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告知刘永旺等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通知

2013-10-24 10:49 (点击: )

会计学院: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关于对教职工自动离职处理的暂行规定》(院发【201384号)文件精神,请通知你单位刘永旺、张旭、梁水源、徐钰、朱允伟等五人在3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办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的转出工作。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本人委托其亲朋或所在部门代为办理(须有委托书)。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理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以信函或传真至所在院部或部门报人事处审批延续时间,延续时间不得超过30天。逾期不办理者,由学校人事处将其档案转到校人才交流中心封存,并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档案管理费。

      其他事项,电话咨询人事处。

 

 

 

 

人事处

201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