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3 11:20 (点击: )
各院(部):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改革试行办法》(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2015年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及《山东工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发〔2011〕89号)的毕业生,可申请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已获科研处奖励的科研作品,需提供《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表》一式两份、科研作品复印件一份;
2.未获科研处奖励的科研作品,除需提供《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表》一式两份、科研作品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提供科研作品的原件、电子版;
3.根据院发2011[94]号文件要求,科研作品仅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其他部分需要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和要求按时完成;
4.以上材料、学院汇总表请于
附件下载:
1.申请表:教务处网页→论文管理→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表(
2.学院汇总表:教务处网页→论文管理→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学院汇总表(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