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8 10:33 (点击: )
各位老师:
1. 5月10日之前,请各位老师收齐所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鉴定,并给出毕业实习成绩,将成绩交给朱文双老师。
2. 5月24日之前,请各位老师完成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写好评语后将毕业论文交给教学秘书,时间截止于5月24日上午11点。
3. 5月24日之前,请各位老师要求学生亲自填写《会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各位老师根据《会计学院关于201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的要求,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或免答辩资格,请注意答辩资格申请表上的“备注”的要求,审核后在《会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上签署指导教师意见。
4. 5月24日之前,请各位老师要求所指导的学生务必按时将《会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和相关免答辩证明交给教学秘书,时间截止于5月24日上午11点。
5. 5月24日下午,教学秘书通知论文评阅老师领取评阅论文;5月24日—5月27日评阅申请免答辩的学生论文,在《会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上签署评阅老师意见,将答辩资格申请表交回给教学秘书,截止时间是5月27日下午5点之前。评阅老师在5月28日—6月6日评阅需参加论文答辩学生的论文。
6. 5月28日下午召开会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审核免答辩学生资格和答辩学生资格,并在《会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通知学生。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