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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通知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5-12-08 10:33 (点击: )
按照教务处《关于做好201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通知要求,自由申报,请申报的老师在5月27日上午11点之前将推荐书、总结和相关支撑材料报给会计学院办公室,由会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上报学校参评。
会计学院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