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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3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2013-11-01 16:54 (点击: )

会计学院3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近日,根据学校公示结果,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共立项45项,院部(单位)自筹项目共立项33项,其中我院有3项校级项目成功立项,分别是田志莹老师的“双语课课堂教学及考核方式改革探索——以《管理会计》为例”;贺旭玲的“《会计学》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探索与实践——基于非会计学专业学生个体性差异的视角 ”以及吴慧香老师的“资产评估课程合作学习教学模式探讨”。(作者:吴霞)

 为了方便老师们查阅,现将有关事项转载如下:  

  一、适当延长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从20139月至20156月。  

  二、立项项目每项资助5000,根据课堂教学改革进展情况和检查情况拨付。自筹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资助并负责检查、验收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应进行课程整体设计介绍(说课),重新设计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学目标、理念、内容、方法、评价及课程建设经验与成效。  

  四、项目教学团队,应按照合作性学习对教学组织的要求,根据“大班授课、课外自主学习、小班化研讨”的需要,制定课程的具体实施方案。一般情况下,文科类课程每学分不少于4个课时,理工科类课程每学分不少于2个课时组织研讨。承担多个合班课(3-5个自然班)的教学团队,应改革教学理念,大胆创新,把集中理论授课与小班化研讨引入教学组织的形式之中。  

  五、参与课程观摩教学活动。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课程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全校教师及校内专家与领导参与,扩大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辐射面。  

  六、立项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山东工商学院教学研究成果验收(鉴定)申请表》和课堂教学改革报告及相关课程设计、课程观摩教学活动总结等支撑材料,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鉴定工作。项目验收结果优秀,产生良好辐射效应的,学校优先推荐上一级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优秀教学成果培育,给予强化资助;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研究项目。

  希望各项目教学团队认真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形成有示范意义与推广价值的研究性教学课程,提高我校教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