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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党支部建设意见》

2019-05-25 09:37 (点击: )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通过规范“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使基层党支部工作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进一步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党支部,增强基层党支部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按照“四讲四有”标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使党支部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参加对象是支部全体党员。

1)主要内容: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对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事项。

2)具体要求: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过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个月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参加对象是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

1)主要内容: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2)具体要求:会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会后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一般每个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参加对象是党小组全体党员。

1)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和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具体要求:议题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会上,要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并做好记录;会后,要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

4.党课: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参加对象是党支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所在支部和所在单位的党员讲一次党课。

1)教育内容:党课教育的具体选题要有针对性,要与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做到有的放矢。选题范围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国际国内形势等。

2)教育形式:一般采取现场授课、远程教育、观看视频或举办讲座等形式。党课教育要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要讲一次党课,提倡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为基层党员上党课。支部成员可轮流讲,可邀请党内的老干部、专家、学者以及优秀党员现身说法。各基层党组织要不断丰富教育形式,鼓励创设“微党课”等有效的教育形式。

3)具体要求:每学期期初由党支部制定党课计划,各基层党委要做好党课工作台账(附件1)。上党课时,全体党员都要参加,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课,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授课人员应认真备课、编写讲课提纲,课后将讲课提纲和稿件交党支部存档。授课后一般要及时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入讨论。

“三会一课”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视情况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外人士等参加。内容上,要突出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各级有关决策、政策,以及各时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支部每年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和党支部中心任务,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附件2)。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1 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每次组织生活会要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以及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1、做好会前准备。一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主题,并提前7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是引导党员联系实际检查自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撰写发言提纲。三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本党支部(党小组)成员的思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四是广泛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五是提前将会议安排通知本党支部(党小组)党员。

2、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应率先垂范,带头发言,以保证整个生活会的质量。每个党员在作完自我批评之后,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发动大家帮助他“画个像”,即这个党员到底怎么样,优点是什么,缺点是什么,要客观地、全面地指出来,使大家的意见真正符合其本人的实际。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的自我小结会或工作汇报会。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员进行重点剖析,这样既能解决重点党员的问题,同时也教育了大家。

3、做好会后工作。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在7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要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三)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

每年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开展谈心谈话至少2次,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提倡党员之间互相谈。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话题”,突出谈心谈话重点,改进谈心谈话方式方法,真正达到交流思想、加强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的目的,疏导不良情绪,增进党内团结。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党员遇到的实际困难,党组织要真情关怀,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党支部要将党内谈心谈话工作列入年度计划,抓好跟踪落实,如实记录谈心谈话工作开展情况。

(四)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在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原则上每年1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初。民主评议主要按照学习动员、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程序进行,重点评议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质等。可采取发放民主测评表等方式,组织党员测评,邀请群众代表、党外人士、服务对象等参加。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内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

(五)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支部主题党日原则上每个月开展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党日的主题、时间、地点,一般由党支部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也可由基层党委根据实际需要,对所辖党支部作出统一安排。内容上,主要围绕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实践锻炼、交纳党费、研究工作、教育培训等进行开展。可视情况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外人士参加。开展主题党日时,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必要时可拍摄照片或视频作为资料;主题党日结束后,要及时将活动记录、签到表等台帐整理归档。

(六)“三诺”工作制度

“三诺”工作,原则上年初承诺、全年践诺、年末评诺。党员承诺一般分为年度承诺和即时承诺,承诺内容分为共性和个性部分。党支部要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职责,以正在做的事、群众关心的事为主要内容,按照党员递交承诺,支部审核承诺、公开承诺,党员认真践诺、民主评诺等五个步骤开展。建立党员“承诺台帐”,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督促检查践诺工作,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的党员要及时提醒和帮助,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评诺工作可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目标管理等工作一并进行,一般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组织评定等程序实施。

(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并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

2.发展对象: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引导参加入党积极分子测试。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通过民主测评和公示程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3.预备党员:支委会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预审合格后,再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

4.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通过公示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转正问题,通过表决的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要求,指导党员规范填写文书材料,不得随意涂改。

(八)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执行。党员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月月底前向基层党委上缴本月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不得擅自留存,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党费核算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党员收入有变化时,应及时做好党费核算及收缴工作。党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中组发〔2008〕3号文件和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主要用于开展党的活动,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九)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落实“五必访”、“五必谈”制度,在党员患重病住院、遭受灾害、生活遇到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去世、党员本人亡故时,党支部应派人进行走访慰问;在党员遇到困难挫折、岗位变动、工作失误、矛盾纠纷、群众有不良反映等情形时,党支部负责人应与党员谈心。每年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集中对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进行走访慰问。要鼓励组建党员、团员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困难党员提供义务诊疗、生活救助、就业咨询、权益保障等帮扶服务。

三、组织领导

1.压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党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意义,将“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纳入党支部的考核管理。支委会班子和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

2.坚持分类指导。各基层党委要根据不同类型党支部的特点,联系不同群体党员的实际情况,加强探索创新,按照务实管用、简便易行原则,分类建立完善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工作制度,夯实党的组织基础,推动党支部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3.创新方式方法。根据党员的特点和需求,在运用讲授辅导、交流讨论、现场观摩、远程教育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开展体验式、开放式、网络式组织生活,推行“微型党课”、“党员e家”、“户外视频党校”、“开放式大讲堂”、集体学习与参加志愿活动相互结合等做法。对于流动党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要结合实际,以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参加学习教育。

4.突出典型带动。注重培育、选树、宣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党支部,充分发挥先进党支部示范带动作用和正向激励作用。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推动面上工作整体提升。

5.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工作台账和经常性的督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对“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同时,不得作为党内表彰对象。